Posts Tagged ‘方舟子’
15
Aug

方舟子的红药丸又摆在大家面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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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伪“五大恶人”,哈哈。估计某些人看到这照片会恨不得扔个手雷过去的。希望这种“恶人”多起来,以净化国内可见度极低的学术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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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Jun

方舟子由于无法忍受几千条“攻击型”炸版评论,发出一篇讨伐炸版者的文章,并称炸版者为“吉林延边的精神病患者”。这下捅了马蜂窝了,其不知,牛博网的老板就是吉林延边人。

我无意调查方舟子是如何确认炸版者地理位置的,但是这次究竟是牛老板气度稍小呢,还是“天赐良机”终于将其扫地出门,快哉快哉呢?呵呵,如果方舟子也能用上wordpress就好了,鼠标清点2下,世界就清静了。

另外,有涵养,说得容易做起来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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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Jun

这几天疯忙,我基本没有上网,今天早上看看新闻,居然看到肖传国败诉了。我感觉就像在梦中一样!还好今天是儿童节,不是愚人节,嗯,继续看……

一、关于肖传国的职业身份问题。

本院认为,职业身份为公民在社会中所从事职业的称呼,任何合法职业不论其属性如何,其称呼均不会对公民的名誉构成侵犯。肖传国的职业身份为医学教授,该 职业身份不论在中国,或是美国,均是受社会尊重的职业。方是民在访谈录对肖传国的职业身份所提质疑仅为是否为美国全职教授,故该种质疑不论是否准确,均不 会对肖传国的名誉构成损害。至于方是民就肖传国的职业身份是否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当选标准的认识,因评选标准的制定归属有关部门,方是民并非评选委员会 成员,其看法仅属个人看法,属正当的言论范围。

是的!教授也好,专家也罢,都要接受舆论监督。你们不是皇帝,就别那么矫情了。

二、论文问题

本院认为,论文数量的多少与质量的高低仅为评价学术 成果的标准之一。但论文的多寡、质量的高低只关乎学术水准问题,由此产生的争论应在学术范围内澄清,他人对此发表的见解与评论属学术评价问题,而非法律问 题。方是民在访谈中就肖传国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及质量表示了质疑。特别是对其发表论文的质量表现出了明显的不屑,且用语刻薄,但其用语仍不属污辱、诽谤之范 围

三、关于对“肖氏反射弧”的评论

本院认为,“肖氏反射弧”作为一种治疗方法的提法有据可查,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相关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该种理论在业界被认可的程度为纯学术探讨与争论问题,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分歧问题。

虽说公民应该具备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但是你个准院士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么?难道要法官判给你个院士头衔?

综上所述,在整篇访谈中,方是民虽使用了诸如“夸大”、“冒充”、“自吹自擂”等令人不快的词语,但该用语仅属于一般性过激的言辞,该访谈中并未出现侮 辱、诽谤的用语。同时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亦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 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肖传国要求方是民、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很负责任的说,这份判决书是国内少有的具备司法精神的的判决书;北京一中院的法官们没有像重庆的博学法官那样教导被告什么才是科学,也没有像武汉、西安的多功能法官那样打理国际期刊和国际一流大学的评选业务!北京一中院的法官们踏踏实实的做好了他们的审判工作!

言论自由在北京有了立足之地,希望她早日走遍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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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Apr

原文链接 访谈视频

看了这段近距离交火的视频,我真的很佩服这位老中医站出来接招的勇气,也十分佩服他四两拨千斤的太极技法,但是耐了性子看完了节目,我觉得场上胜利的一方是方舟子。

首先是中药。我一个朋友说现在西药里面很多成分是从中药里提炼出来的。要知道,中药!=草药;而草药不是中药专用的,世界各国各民族都有使用药用植物的历史,难道原材料里有草药就划为中药?退一步说,就算西药成分是从中药中提取出来的,那只能证明西药比中药更纯,杂质更少,继而毒副作用更小。既然可以一枪狙杀病毒,为啥扔个手雷炸死一片呢?

然后是经络。中医理论的气、经络等等在本山的《卖拐》中真是得以体现了。经络在哪?长什么样子?恐怕老中医也说不清楚,老老中医还是说不清楚。但是我就说你经络有问题,你信不?不信!?不信你走两步啊!

另外,方舟子的话太经典了!“比如现在做外科的手术,医生对做手术的部位有什么 样的血管和神经都很清楚,下刀的时候都会小心翼翼的,注意不要误伤了神经、血管。但是有哪个外科医生做手术的时候会担心把经络给割断了?”

最后祝中医理论早日归入我国文化历史宝库,不要再想着斗败谁谁了。文化遗产就是遗产,八抬大轿再威风也不如一辆自行车跑得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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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Mar

今天读老方的博客,一篇《成都武侯区法院公然禁止人们反对伪科学和学术造假》让我想起了此标题。

法官结论:“科学是发展的,因此谁都无权说人在搞伪科学、学术造假,所以说人搞伪科学、学术造假就是侵犯了其名誉权” 。崩溃了……什么因果关系呢?看来世上已经太平,无人造假更无人欺骗,所以你说了别人造假自然是冤枉了好人,侵犯了名誉了。

我们不能以自己掌握的学科知识作为真理而指责他人的学科知识为伪科学,这样的做法必定要遭到失败” 这句话绝对是“子非鱼焉知鱼之乐”的通俗现代版:

方舟子你又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搞的是伪科学呢?

嗯,那么如果法官的裁决是对的,则可以推导出:

法官大人你又不是我方舟子,你怎么知道我不知道他搞的是伪科学呢?

这样下去是个死循环了,既然每个人的学识、资质、经历都大不相同,看来大家谁也不要管别人的事了,免得毁了别人名誉;而那些专门管别人事情的人(警察、公务员、法官、这个署那个局等等)就都可以改行了。言论终于可以自由了~

这法官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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