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今天读老方的博客,一篇《成都武侯区法院公然禁止人们反对伪科学和学术造假》让我想起了此标题。

法官结论:“科学是发展的,因此谁都无权说人在搞伪科学、学术造假,所以说人搞伪科学、学术造假就是侵犯了其名誉权” 。崩溃了……什么因果关系呢?看来世上已经太平,无人造假更无人欺骗,所以你说了别人造假自然是冤枉了好人,侵犯了名誉了。

我们不能以自己掌握的学科知识作为真理而指责他人的学科知识为伪科学,这样的做法必定要遭到失败” 这句话绝对是“子非鱼焉知鱼之乐”的通俗现代版:

方舟子你又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搞的是伪科学呢?

嗯,那么如果法官的裁决是对的,则可以推导出:

法官大人你又不是我方舟子,你怎么知道我不知道他搞的是伪科学呢?

这样下去是个死循环了,既然每个人的学识、资质、经历都大不相同,看来大家谁也不要管别人的事了,免得毁了别人名誉;而那些专门管别人事情的人(警察、公务员、法官、这个署那个局等等)就都可以改行了。言论终于可以自由了~

这法官太有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