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新时代


这几天疯忙,我基本没有上网,今天早上看看新闻,居然看到肖传国败诉了。我感觉就像在梦中一样!还好今天是儿童节,不是愚人节,嗯,继续看……

一、关于肖传国的职业身份问题。

本院认为,职业身份为公民在社会中所从事职业的称呼,任何合法职业不论其属性如何,其称呼均不会对公民的名誉构成侵犯。肖传国的职业身份为医学教授,该 职业身份不论在中国,或是美国,均是受社会尊重的职业。方是民在访谈录对肖传国的职业身份所提质疑仅为是否为美国全职教授,故该种质疑不论是否准确,均不 会对肖传国的名誉构成损害。至于方是民就肖传国的职业身份是否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当选标准的认识,因评选标准的制定归属有关部门,方是民并非评选委员会 成员,其看法仅属个人看法,属正当的言论范围。

是的!教授也好,专家也罢,都要接受舆论监督。你们不是皇帝,就别那么矫情了。

二、论文问题

本院认为,论文数量的多少与质量的高低仅为评价学术 成果的标准之一。但论文的多寡、质量的高低只关乎学术水准问题,由此产生的争论应在学术范围内澄清,他人对此发表的见解与评论属学术评价问题,而非法律问 题。方是民在访谈中就肖传国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及质量表示了质疑。特别是对其发表论文的质量表现出了明显的不屑,且用语刻薄,但其用语仍不属污辱、诽谤之范 围

三、关于对“肖氏反射弧”的评论

本院认为,“肖氏反射弧”作为一种治疗方法的提法有据可查,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相关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该种理论在业界被认可的程度为纯学术探讨与争论问题,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分歧问题。

虽说公民应该具备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但是你个准院士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么?难道要法官判给你个院士头衔?

综上所述,在整篇访谈中,方是民虽使用了诸如“夸大”、“冒充”、“自吹自擂”等令人不快的词语,但该用语仅属于一般性过激的言辞,该访谈中并未出现侮 辱、诽谤的用语。同时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亦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 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肖传国要求方是民、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很负责任的说,这份判决书是国内少有的具备司法精神的的判决书;北京一中院的法官们没有像重庆的博学法官那样教导被告什么才是科学,也没有像武汉、西安的多功能法官那样打理国际期刊和国际一流大学的评选业务!北京一中院的法官们踏踏实实的做好了他们的审判工作!

言论自由在北京有了立足之地,希望她早日走遍神州。